沈阳农业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若干规定

  2019-09-10 教务处 浏览量
(2018年3月10日修订)

立德树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为了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学有效地进行教育教学过程监督,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有序开展,使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修订本规定。
一、督导工作机构与作用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室,聘请具有高级职称、教育教学业务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退休教师若干名为教学督导员。督导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督导员一般任期为二年,可连聘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三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的的专家队伍,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学督导室应充分发挥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督导作用、对教学环节的检查反馈作用、对提升教学质量的指导作用以及师生与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督导室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的具体工作计划和要求,组织督导员深入课堂听课和检查各教学实习实践环节,并通过与师生座谈、查阅教学资料等方式对全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价。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监督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的落实以及教学大纲实施情况;
3.评价教师教学及学生培养效果;
4.提出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见或建议;
5.开展调研,掌握信息,为校领导指导教学及学生培养工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教学督导员工作制度
1.坚持听课制度,每学期应制定听课计划和教学实习实践考察计划,每人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或考察教学实践环节不少于60学时次。通过听课和考察了解掌握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2.坚持例会制度,督导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督导员要了解教育动态,掌握教学改革政策,定期与教务处、研究生院交流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定期上交督导工作记录本。
3.在教学质量评价与各项教学评估中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4.注意必要的工作保密,在结果公示前不随意透露评议结果与评议过程。
5.督导员两周以内事假向督导室请假,两周以上事假向主管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在督导室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一次超过4周或全年累计超过6周的长(事)假,停发假期内的津贴费。
四、督导工作内容
(一)本科生督导工作内容
1.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水平。
2.抽查教学管理单位教学档案建立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文件执行情况,对各院(部、中心)进行常规教学检查,提出建议。
3.参与学校青年教师优秀课评选、教学研究立项、教学成果评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创新实践、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毕业论文审查及二次答辩等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4.不定期与有关教学单位领导取得联系,研究教学中的问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风学风建设以及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受学校的委托,参与学校有关的评优和评审工作,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优和课程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二)研究生督导工作内容
1.研究生培养环节监督、检查与指导
主要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检查各单位和教师完成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情况,如课程计划执行情况、教学秩序、教师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导师指导以及培养基地建设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导师指导方法进行必要指导。
2.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审查与监督
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计划,审查和监督研究生论文质量和研究生院设立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精品课程、教改立项、研究生创新工程等)。
3.研究生教育重大问题与专项检查与监督
跟踪、监督研究生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受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委托,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某些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研究生教育管理评估与调查研究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需要,开展专项的研究生教育管理评估与调查研究,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协助起草有关教学管理文件。
五、督导工作的职权
1.督导员具有对教学工作状况及教师教学效果的评议权;
2.有权介入被督导单位的各类教学活动;
3.有权要求被督导对象上报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材料;
4.有权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六、根据学校规定,对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人员,视其工作量给予相应补贴,对表现突出、贡献较大者给予适当奖励。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